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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办发文聚焦农业科技 供销社条条均可参与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意见》提出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八个方面重点任务。

第一

培育创新主体,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

第二

做强主导产业,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着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新业态、新模式。

第三

集聚科教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创紧密结合,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健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

第四

培训职业农民,加大培训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能力。鼓励院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教育,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五

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建设美丽乡村。

第六

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第七

强化信息服务,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和乡村电商服务示范。

第八

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示范区国际化水平。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政策保障: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地要按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相关资金并向示范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落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集聚,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支持指导示范区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将示范区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将示范区列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